武汉二环线的范围?
武汉市新的二环线范围是由鹦鹉洲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江汉二桥及发展大道、水东路、东湖路、珞狮北路、珞狮南路、雄楚大街、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等道路围合而成,全长约48公里,将于今年年底建成。
新二环所经线路为:二七长江大桥、水东路、东湖路、珞狮北路、珞狮南路、雄楚大街、鹦鹉洲长江大桥、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江汉二桥、发展大道。
新规划的二环线改由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江汉二桥及发展大道、水东路、东湖路、珞狮北路、珞狮南路、雄楚大街、墨水湖北路、龙阳大道等道路围合而成,全长约48公里。比原先规划的52公里减少了4公里。
减少的道路分别是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陶家岭立交)、汉新大道、杨泗港长江过江通道、珞狮南路(尤李立交—芦湾湖立交)、八坦路。
原定内环线“南扩”的鹦鹉洲长江大桥,“走出”内环线,成为二环线“南段”的一部分。曾经公布的一环线南环向南“外扩”方案同时废弃,一环线继续由长江大桥、江汉桥及武胜路、解放大道、徐东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等道路围合而成,全长约28公里。修改二环线的原因,是让二环线更加贴近中央活动区。按照城市总规确定的中央活动区,原二环线经过的墨水湖南路和武昌青菱地区均在活动区之外。
而一环线东段重新确定为中北路、中南路,一是更加靠近规划确定的一环涵盖“滨江活动区”的定性。二是若改为友谊大道,面临螃蟹甲和大东门处铁路下穿或上跨的不便。据悉,一环线还未按规划达到全线60公里/小时的设计目标。
[img]武汉城区有没有对外地车限号通行?
限制外地车辆的。
武汉城区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武汉城区限行区域: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工作日的7:30-20:00。
武汉城区限行规则: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
1、星期一限尾号“1”和“6”,
2、星期二限尾号“2”和“7”;
3、星期三限尾号“3”和“8”;
4、星期四限尾号“4”和“9”;
5、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扩展资料
不受限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认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知
武汉二环线大货车几点到几点限行?
武汉二环线外埠大货车全天禁行,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制通行,具体如下:
本埠货车分时分区限行:
1、每天7:00—22:00,3个区域禁止货车通行:由沿江大道至黄浦大街、发展大道、汉西路、建一路、知音桥、龙阳大道、墨水湖北路、动物园路、马沧湖北路、马鹦路、鹦鹉大道、拦江路、滨江大道合围区域;由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解放路、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津水路、雄楚大街;
珞狮路、三环线珞狮路至光谷大道段、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东路、沿湖路、徐东大街、和平大道、秦园路、临江大道合围区域(不含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和已列入全天禁货的东湖区域);由武汉火车站西侧的杨春湖路至团结大道、黄鹤路、和谐路合围区域。
2、每天7:00—22:00,5条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姑嫂树路(唐家墩路—三环线)、唐家墩路(姑嫂树路—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和平大道(徐东大街—建八路)、友谊大道(中山路—杨春湖路)。
扩展资料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时段和路段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前款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交通、市政作业、生活必需品运输等车辆的通行需要,并为其提供通行保障。
第四十九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或者其他拥有专业运输车辆的单位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本单位专业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建立档案;
(二)所属专业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掌握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并定期对行驶记录设备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3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货车限行 外埠车禁入